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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自2021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将上线“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次数和时间。
“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将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
一是减少申报时间。综合申报功能按照“税源信息采集后一表合成”的思路,通过一个模块实现11个税种的申报端口接入,减少操作步骤,优化申报流程。
二是便利纳税申报。综合申报功能全面整合汇总原有申报表数据项目,进一步减少数据填报负担。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综合申报功能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实现纳税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以避免漏报、错报等情况,提升纳税申报质量。
“十一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支持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1个税种。快来了解如何操作吧~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一、申报路径
1.登录【电子税务局】, 右上角搜索栏搜索关键字,如“综合申报”。
2.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预缴)综合申报】。
(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预缴)综合申报入口)
二、申报操作
1. 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
进入“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预缴)综合申报”模块后,如果当期纳税人首次产生影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申报的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界面左侧下方的“点此更多税源采集”栏目进行信息采集。
2.填写财产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申报信息
在综合申报界面左侧中部的“待申报列表”栏目有本期待申报的财产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列表,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
3.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
待填写完财产行为税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申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税(费)种综合申报,经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左侧的“申报”按钮。如果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申报信息。
4.查看税(费)种申报信息
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后,可以在“申报结果查询”模块查看申报结果及进行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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